一、声明与承诺
二、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
三、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具体内容
四、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使用规则
五、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使用限制
六、用户合法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的承诺
七、隐私权保护
八、系统中断或故障
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十、完整协议
十一、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二、存款管理条例说明
十三、法律适用与管辖说明
十四、风险管理条例说明
附加
感谢您选择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安徽商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您签订。
一、声明与承诺
1 、本协议已含对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安银聚合支付用户以接受本服务,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涉及隐私信息收集、使用或共享信息及范围的变更我司将重新获取您的授权,在您授权后按约定执行。
3、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安银聚合支付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岁,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4、您同意,您通过安银聚合支付提供支付插件获得所有收益,您不可撤销的授权安银聚合支付按照其制定的《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您确认,您在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时,您仍应完全遵守本《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协议》及安银聚合支付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二、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
(一)注册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您须在本网站注册并取得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并且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本服务。您同意:
1、按照注册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的要求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会员号后及时变更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身份信息、企业信息(若为企业用户)及相关资料。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企业信息(若为企业用户)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由您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您应当积极配合。如您不及时配合提供,本公司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
2、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能与您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您理解并同意,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
3、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营业执照等企业证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作为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登录名的邮箱或手机号码、与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会员号及会员号内资金被别人盗用,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您为个人用户,您确认,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会员号时,您应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会员号。 您同意,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与您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相关的款项。
5、若您为个人用户, 您确认, 本公司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要求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您应积极配合, 否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
A.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B. 本公司认为您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或本公司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的;
C.本公司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6、若您为企业商户的管理员,您确认,只有您和被您授权的操作员可以使用您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会员号时,您应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会员号。若您不再担任管理员,应及时与安银聚合支付联系,变更管理员权限。
(二)会员号安全及使用
您将对使用该会员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本公司通过您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和密码及身份信息,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及密码以及身份信息,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及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同意,
(a)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与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关联的手机或其他设备遗失或其他可能危及到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资金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向本公司申请暂停相关服务。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将前述情况同步银联、财付通、支付宝以及其他相关合作方,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b)确保您在持续登录安银聚合支付网站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本公司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c)您理解安银聚合支付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安银聚合支付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安银聚合支付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安银聚合支付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3、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判,或征得本公司同意,否则您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及密码、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4、交易异常处理:您理解并知悉由于银行或者合作的其他机构等本身可能出现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公司服务无法提供,或导致交易异常,由此导致的异常交易,本公司免责。但我司将在发现异常交易后第一时间向协助您进行异常订单处理,如因您系统登记的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注销相关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您同意:
1、您所申请注销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应当是您本人或公司合法拥有的、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并由本公司提供给您本人的会员号,且您应当依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注销。
2、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注销将导致本公司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本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任何银行卡将不能使用该会员号内的支付或提现服务。
3、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服务的方式申请注销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但如果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安全产品,应当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4、您申请注销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的会员号信息和用户信息是正确、最新、完整,且该会员号可以使用所有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功能的状态。会员号信息或用户信息过时、缺失、不正确的会员号或被冻结的会员号不能被申请注销。
5、您申请注销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会员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会员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及本公司认为注销该会员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6、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或安银聚合支付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安银聚合支付会对该会员号进行自动清除,您将不能再通过该安银聚合支付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如该会员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安银聚合支付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安银聚合支付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7、您申请注销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一旦注销成功,将不可恢复。
三、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具体内容
安银聚合支付服务包括安银聚合支付向您提供的技术服务、对账服务、鉴权服务、短信服务。
(一)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是指安银聚合支付为您提供指定渠道的支付接口,包括银行、银联、微信和支付宝等;为您开发个性化数据平台,包括数据查询、数据统计以及数据个性化展示。
(二)对账服务
对账服务是指安银聚合支付为您与各大支付平台对账,对单边账进行差错处理,提供大数据分析,包括交易趋势分析等。
(三)鉴权服务
鉴权服务是指您将您本人/本单位的信息或合法获得有效授权的主体信息在授权的合理范围内委托给安银聚合支付向有权机关传输进行核对,以鉴定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具体是指安银聚合支付自受理您的传送的信息之时起,至安银聚合支付将有权机关的反馈结果发送至您之时止的整个过程。
(四)短信服务
短信服务是指您委托安银聚合支付向运营商发送指令,并向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指定内容的短信,具体是指安银聚合支付自受理您的指令之时起,至安银聚合支付将信息报送运营商并反馈您发送短信的结果之时止的整个过程。
安银聚合支付在提供服务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指令不可撤销。
四、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也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在相关规则发出后选择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变更。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基于产品优化、迭代相关的基础服务的相关规则,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但涉及重大规则调整或与您的个人/单位信息收集、使用范围相关的重大变更的,我司将重新获取您的同意和授权,如您不同意的,有权选择暂停使用本服务。
(二)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中您可使用的交易限额,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安银聚合支付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额度请见本网站页面提示或公告,或咨询相关商务经理。
(三)您认可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安银聚合支付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安银聚合支付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安银聚合支付核实。
安银聚合支付会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四)服务咨询与投诉
您在使用安银聚合支付的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通过在线客服等方式联系我们。
(五)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您同意我公司将您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的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争议向对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用途。
(七)交易风险
1、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2、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期间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
3、在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安银聚合支付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安银聚合支付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发生前述情形,但款项已先行入账您的安银聚合支付会员号,您需自行将相关会员号中扣回相应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按原路径退回,不能按原路径退回的,请付款方、收单机构或安银聚合支付进行协助。如您拒绝退回的,安银聚合支付有权请求收单机构对该笔款项进行冻结或暂停结算处理,安银聚合支付也有权暂停向您提供服务。
(八)安银聚合支付并非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转移均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实现,您接受资金在转移途中产生的合理时间。
(九)您授权安银聚合支付为您向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交资料以便您开立相关业务账户。
(十)您理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银聚合支付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均不提供任何担保、垫资。
(十一)服务费用
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向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根据法律、政策、市场变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您与本公司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五、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使用限制
(一)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7、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8、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9、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10、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11、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12、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13、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14、进行与您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15、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6、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六、用户合法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的承诺
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安银聚合支付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
2、您不得利用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否则安银聚合支付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或停止提供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且您应独立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安银聚合支付或安银聚合支付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安银聚合支付将提交行政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处理。
3、上述1和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安银聚合支付服务使用限制所列举的全部情形。
4、您理解,安银聚合支付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安银聚合支付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积极配合安银聚合支付采取适当措施更正差错,可能包括数据更正、扣划款调整正等。
5、您不得对安银聚合支付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减安银聚合支付系统的任何功能。
七、隐私权保护
本公司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关于您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依本协议附加《隐私权规则》进行保护和规范。
八、系统中断或故障
本公司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发生的操作。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本公司仅对采用不足两类有效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的风险损失及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三)安银聚合支付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公司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服务完全符合您的需求。
2、本服务不受任何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完全符合您的期望。
(五)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七)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仅供参考,无论其为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十)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十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十、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即代表您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中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 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 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存款管理条例说明
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十三、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安徽商银(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风险管理条例说明
根据《安银聚合支付风险控制管理规则》,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转账风控规则如下:
(一)个人用户: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10日内连续发生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1000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30日内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含10000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4、单日交易笔数累计高于50笔的。
(二)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的限额以收单机构公布的规则为准,根据商户的业务场景、资质进行区分。
当出现以上情形时,安徽商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您配合支付机构进行交易说明或配合支付收单机构要求对您的账户进行暂停服务等处理。